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本中心管理工作实际,现编制了《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中心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中心编制的《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中心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北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http://blxxgk.bl.gov.cn)公开。 (2)公众查阅点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北仑区档案局和北仑区图书馆的公众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其它形式。本机关采取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 公开程序 政府信息经各责任科室初审,分管领导终审批准后,由中心综合部汇总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中心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中心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中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北仑区招投标中心综合部,联系电话:0574-86781485,传真号码:0574-86781484,通信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三楼,电子邮箱地址:blztb@bl.gov.cn。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具体办公时间按区政府统一安排予以调整。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中心综合部领取,也可以在北仑区招投标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上下载。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向中心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采取以下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中心综合部当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书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写。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3)提出申请时,中心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4、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表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四)申请处理 1、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中心填写《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受理机关予以受理,并填写《申请受理回执》送交申请人。 2、对不属于本中心掌握的政府信息,中心填写《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构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心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填写《申请中止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心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以及有关缴费事项。 6、中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北仑区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六)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监察局或者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6883488,传真号码:0574-86780240,通信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长江路1166号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315800。 北仑区监察局联系电话:96178,传真号码:0574-86780334,通信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长江路1166号北仑区监察局,邮政编码:315800。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